长治市地震局公告 [ 2012-4-26 ] 根据防震减灾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新、改、扩建建设工程应到地震部门进行抗震设防要求审批,重大重要工程应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自公告之日起,凡未依法办理抗震设防要求审批手续或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擅自开工建设的,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并在新闻媒体曝光。---------------------
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重新确...
危害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
一般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批
长治市地震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2012年地震目录
2011年地震目录
有史以来我国共发生过18次8级...
2010年震情
四川汶川8.0级地震和4.0级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
山西省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
山西省地震应急救援规定
山西省防震减灾条例
地震监测管理条例
为什么说“建筑大计,抗震第...
地震避险顺口溜
10.交通伤害如何预防?
9.震后避难滑坡泥石流应注意...
8.躲避次生水灾害应做到哪些?
长治市地震局认真贯彻落实全... new
长治市地震局强化地震行政执... new
长治市郊区地震气象局积极开... new
长治市郊区地震气象局加强档... new
长治市郊区地震气象局开展 “... new
长治地震信息网 主办单位:长治市地震局 晋ICP备08003532号 网站浏览: 技术支持:长治市世纪佳泰科技有限公司 (建议采用1024×768分辨率,以达到最佳视觉效果)